短剧被抄袭,要如何维权? -

来源:爱看影院iktv8人气:563更新:2025-09-03 09:04:16

近年来,微短剧作为网络视听行业创新发展的新引擎,其版权保护问题愈发受到关注。据业内人士透露,当前行业普遍面临洗稿搬运、侵权改编、抄袭剽窃等现象,特别是7月2日,短剧制作公司听花岛发布维权声明,指控《歪出一片烟火人间》涉嫌抄袭其原创作品《家里家外》,并已通过9组截图对比证明两者存在“高度相似”。

数据显示,短剧市场主要盗版形式集中在未经授权的搬运行为和翻拍侵权两个层面。听花岛表示,以往遭遇的侵权多为资源泄露,处理方式以发函协商为主。但此次“桥段、画面、台词的像素级抄袭”较为特殊,其表示此类行为“通常是海外平台较为常见,国内相对较少出现”。该维权声明发布后,《歪出一片烟火人间》已从相关小程序及平台下架。

针对短剧遭遇盗版或抄袭的维权困境,如何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成为行业关键议题。维权过程中,核心难点在于证据固定与侵权认定,尤其需要厘清“借鉴”与“抄袭”的法律界限。从专业角度分析,维权需重点研判三大标准:一是作品独创性的实质性相似度,二是是否构成商业性利用,三是侵权行为的主观故意程度。澎湃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与行业人士。

在短剧侵权判定中,仅通过剧照等零散画面难以直接认定,需对剧本、台词及剧情进行系统性比对。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院杨勇研究员认为,短剧作为视听作品,其核心构成要素包括连续画面与台词文本。当前侵权行为多集中于剧本、台词及剧情的抄袭、山寨或翻拍,而改编权侵权是主要法律问题。据杨勇介绍,行业判定标准通常以台词与剧本重合度为参照,当相似度达到70%以上时,可认定为实质性相似,属于对文学作品的直接复制,即构成严重侵权;30%-70%的相似度则视为部分复制;低于30%则通常不构成抄袭。

维权难度主要体现在证据收集层面,杨勇指出:“许多短剧存在边拍边改的情况,且难以提供原始剧本。通常维权需依赖文字作品,因为连续画面侵权较少。侵权人常通过替换人物设定或场景背景,以相似情节为核心的翻拍方式实施侵权,这种情形下需重点核查台词用量与剧本相似性。”他特别强调,当相似度达到50%-70%时,侵权程度已相当严重,需由第三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杨勇举例说明两种常见侵权手法:一种是直接沿用原始台词并“翻拍”场景,仅更换人物设定;另一种则通过改变时代背景,如将现代故事移植至古代背景,同时保留内核情节。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古装短剧可能融合现代台词,但核心叙事框架仍存在高度相似性。维权过程中,证据收集成为一大难题,因需对比完整剧本与台词,且侵权可能涉及改编权。若侵权方彻底重构人物与场景,即使文字查重也难以识别。

谈到案件审判周期,杨勇坦言:“法院通常需要一至三年才能审结案件,而短剧的生命周期仅为两至六个月。当热度消退后,权利人启动诉讼程序往往难以追责,侵权方收到通知后直接下架内容。短剧的即时性与短时效性使得维权结果常止于内容下架及和解赔偿。”在独创性判定方面,两位律师强调需区分思想与表达:思想指抽象概念、主题、创意等,如“重生复仇”情节框架、“甜宠恋爱”情感模式等;表达则指具体呈现方式,包括人物设定、台词、场景设计及镜头语言等。对于《家里家外》与《烟火人间》的比对,他们指出,年代温情短剧的叙事风格及社会背景设定多属于思想范畴,而服化道设计、场景布置等可视元素常归属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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